关于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
472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
根据《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》(西大继教〔2018〕1号)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退学规定,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,教务处复核,学生学籍处理委员会会议审议,经学校批准,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472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现予以公告。公告期为10天(2026年1月6日至1月15日)。
如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,公告期内,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申诉材料邮寄地址: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校务督查办公室。电话:0771-3237354。
附件:2025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
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1月6日